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的相关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连民信典当有限公司已作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再含有“典当”字样,已不符合典当经营许可条件,现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资格。
如果对本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要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典当需求时,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开展典当业务,确保其具有典当业务经营资质,并使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制式当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大连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